申请离婚要哪些程序

时间:2024-03-12 17:14:11
申请离婚要哪些程序

申请离婚要哪些程序

申请离婚要哪些程序,当出现夫妻一方愿意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是不可能采取协议离婚的。因此,单方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那么申请离婚要哪些程序呢

  申请离婚要哪些程序1

办理离婚需要哪些相关程序与资料

一、申请

申请离婚登记有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3)双方均自愿离婚。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

(6)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8)本区户籍居民: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结婚证。

二、受理

(1)双方当事人阅读《离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名或按指纹。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并必须在婚姻登记员(监誓人)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3)双方当事人亲自在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负责监证。

三、登记

符合离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由当事人核对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四、发证

当场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裁判离婚程序

第一、起草民事起诉状书;

第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材料;

第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和证据材料;

第四、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第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第六、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

第七、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第八、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申请离婚要哪些程序2

一、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关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申请离婚要哪些程序3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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