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抚养权对方不给孩子

时间:2024-03-12 17:21:48
法院判了抚养权对方不给孩子

法院判了抚养权对方不给孩子

法院判了抚养权对方不给孩子,对于离婚这种情况来说,很多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就变成离婚的主要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是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判决的,法院判了抚养权对方不给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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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判给对方不给怎么办

通常的民事纠纷,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执行,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作为离婚判决孩子归属问题,很难进行执行,孩子不同于财产,如果强行执行,不利于双方,更不利于孩子。

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最好双方尽量协商,能够达成协议来解决,实在达不成协议解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如何争取抚养权

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三、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哺乳期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对女方最有利的条件,一定要派上用场。

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3、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4、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5、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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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可对方一直不肯让我带走孩子……”

当一段婚姻结束时,婚生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归属往往是双方的争议焦点。各式“夺子大战”轮番上场,有时离婚诉讼审结,离婚判决生效,这场“战争”仍未结束。

「他不接电话」

“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可对方一直不肯让我带走孩子……”近日,定海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小娟要求被执行人小王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孩子交由自己抚养。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小王,并向其发送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的五日内履行义务,但小王频频拒接电话,抗拒法院执行。

「你们周末再来吧」

变更抚养执行案件和一般执行案件不同,在执行的同时,要把对孩子的影响降至最低。执行法官反复斟酌,多次走访社区,了解双方家庭状况,评估执行风险,并制定了相应的方案。

为促使案件顺利、平和执行,执行法官和小王聊了很多,从孩子的身心健康讲到未来发展,又强调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经多次沟通,小王最终同意配合将孩子交予小娟,考虑到孩子尚在幼儿园就读,他希望交接能安排在周末。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约定了交接时间。

「被围住的警车」

约定的时间很快就到了,正是周六。5名执行法官前往小王的住处,并设立机动组,随时准备支援现场。一番交流后,小娟将孩子带上法院的警车准备离开,小王及其亲属突然将警车团团围住,言辞激烈。

小王的情绪已濒临失控,车上的孩子受到影响,频频向车外张望。如果此时对小王采取强制措施,很可能会对孩子造成心理上的伤害。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经多次释明、警告无效后,执行法官当即向小王送达了《预罚款、拘留决定书》,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将处以50000元的罚款;若仍拒不履行,则将予以司法拘留15日。

收到《预罚款、拘留决定书》后,小王的态度明显软化,执行法官趁此机会加大释明力度,小王渐渐冷静下来,承认自身行为过激,终止了阻碍执行的行为。

本案至此执行完毕。

「抚养权与强制执行」

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如若抚养权归属的判决内容得不到有效执行,判决中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权益将无法实现。

抚养权强制执行不同于一般财产性执行,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执行人抚养的行为。抚养权的强制执行有利于维护司法判决的既定力和司法权威。

此外,抚养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属性,其权利和义务内容强调父母对子女的教育、照料和监护。法院基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来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判决结果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一旦抚养权得不到执行或是执行被虚置,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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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区别

1、监护权重于抚养权,监护权是法定权,抚养权是协商或裁判授权。

2、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 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 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而产生。

3、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有抚养权一定有监护权。

二、什么是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子女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2、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监护权

1、子女监护权的概念

所谓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1)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义务

(2)子女监护权就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2、监护权的内容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子女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民法院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如果是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民法典》规定不承担此项赔偿义务。

(6)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关于子女监护权的法律依据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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