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22 08:00:19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2篇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2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

一、食堂从业人员均需持证(健康证)上岗。新入职员工,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且通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备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时间以健康证到期时间为准。

四、食堂管理人员应每日对员工进行健康晨检并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及时脱离所在岗位,待查明病因且治愈后方可上岗。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八、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着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还需戴口罩。禁止在工作区域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2

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6、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7、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8、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三、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3、遵循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从事食品原料处理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从业人员不得涂指甲油、戴戒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首饰。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3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每名从业人员至少配备2套工作服。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个人 ……此处隐藏3898个字……物品摆放整齐,对长期不叠被褥的员工,管理员有权上报厂部,将被褥收回,取消该员工的住宿资格。

12.宿舍内员工要互相团结,严禁员工间恶意诋毁、诽谤他人,更不得相互间议论与公司不利的语言及事物。

13.严禁男女员工串宿舍,发现后将严厉处罚。

14.住宿员工离厂时,须来厂部办理交接手续,交钥匙(未交钥匙者罚款100元),未办理者,按领用公共物资全额赔付。

以上条例望住宿员工自觉遵守!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0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采购员、库管员、厨师(学徒工)、洗碗工、洗菜工、传菜人员、售菜人员、服务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1

餐饮行业的人员流动率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低,所以为了更好地位企业服务,需要严厉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守则。那么餐饮企业员工管理制度该如何制定呢?本资料是一份标准的餐饮企业员工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

1、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天的工作时间如下: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因生产制造程序之连续性,员工担任轮班或特别勤务之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依实际所需订之。公司将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2.超时工作

2.1员工经批准加班者,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2.2员工已领取职务加给者,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不另支给加班工资,专案核准者例之。

2.3加班工资按下列情况计算:

2.3.1工作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150%

2.3.2休息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200%

2.3.3法定日加班=加班工时×小时工资率×300%

2.3.4小时工资率=月基本工资÷21.5÷8

3.考勤制度

3.1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3.2公司实行打卡制度,除副处长以上级别和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外,必须在上下班打卡,人事单位以考勤打卡时间为核定考勤的依据。

3.3员工应保持卡面清洁,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自行填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属实者,该日以旷职论,并予以惩处。

3.4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因公务需处出者,应填写《外出申请单》经直属单位主管许可方可外出,未按规定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

3.5公司允许员工按实际需要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慰唁假等,请假应事先填妥请假卡,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报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3.6员工发生漏打、错打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打卡,在当天或次日内应由部门主管或人事单位签名更正。

3.7迟到、早退

3.7.1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三十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于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内提早打卡者为早退。超过上述时间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计算。

3.7.2员工每月上班迟到十分钟内,次数不超过二次者或连续三个月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者(含)不予计算迟到扣薪,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超过者按前款迟到或早退处理。

3.7.3员工迟到及早退均以三十分钟为扣薪计算单位,未满者以三十分钟计算。

3.8旷工

3.8.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

3.8.2旷工以四小时为扣薪计算单位,并按日薪三倍扣罚。

3.8.3年度内旷工累计三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者,作辞退处理。

4.厂证管理

4.1厂证是员工进出厂区的证件,进入或逗留在厂内,必须按规定佩戴在制服左上方规定的位置。

4.2没有厂证者,保安员有权拒绝其入厂或要求登记后方可放行。

4.3凡有损坏或遗失厂证应书面说明经过向总务处并申请补发,并随交工本费;年累计二次(含)以上者,人事单位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4.4使用他人厂证或伪造厂证者,一经查实,使用者、伪造涂改者均以严肃惩处,甚至辞退。

4.5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厂证交回总务处。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2

一、公司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掌握有关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产品安全、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产品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产品安全、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公司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产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产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产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肯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产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产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产品;

(4)不得在产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

六、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工作及培训计划实施等。

七、加强对员工产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培训,并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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